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振兴资本市场的精神,维护温州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希望各会员单位遵守有关规定,合规经营、拓展业务。
一、严格执行《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4号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有下列行为: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须坚持合规服务,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规定。在与银行开展第三方存管业务合作过程中,投资者证券开户咨询工作应由分支机构驻(巡)银行网点员工完成,不得以开银行卡名义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其开立证券账户,不得以赠送礼品等形式招揽客户。
温州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2024年10月21日